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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 工作动态 原始传奇应急管理部发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时间:2023-05-27 00:35来源:http://www.egut.cn 作者:复古传奇网页游戏 点击:
由应急管理部在2021年5月21日发布的新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将于2021年12月1日实施。新规全文如下: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引言 为切实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规范人员密集场所
  



e)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9.5.1 目的



7.7.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的程序、时限和所需经费来源、保障措施。




e)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或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3.4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operating area for fire fighting


5.4.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7.6.11 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各楼层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引言


j)涉及重大活动临时增加用电负荷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用电安全检测,检测报告应存档备查。

5.4.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7.6.13 严禁将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消防记录打印机等设备挪作他用。消防图形显示装置中专用于报警显示的计算机,严禁安装游戏、办公等其他无关软件。





5.10.3 专职消防队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能够24小时备勤。


7.2.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图片

7.11.4 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c)火警处置程序;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b)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b)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效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7.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e)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f)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8.7.6 展览馆内设置的餐饮区域,应相对独立,不应使用明火。

8.2.3 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及客房所在位置示意图。

9.3 预案实施程序


c)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7.6.12 严禁对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设备的喇叭、蜂鸣器等声光报警器件进行遮蔽、堵塞、断线、旁路等操作,保证警示器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f)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保障措施。

5.4.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8.4.2 使用人数超过20人的厅、室内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1m的疏散通道,活动座椅应采用固定措施。

为切实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可以通过采用本标准,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实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标。

7.6.7 设置建筑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

a)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源情况;

6.4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应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



7.3.2 防火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记录表应包括部位、时间、人员和存在的问题,参见附录A。检查记录表应包括部位、时间、人员、巡查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参见附录B。

7.5.2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b)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应由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并明确各职能小组的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各自职责;


b)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


e)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消防水池、气压水罐或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符合规定要求;确保消防水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控制柜开关处于接通和自动位置。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8.4.4 休息厅、录像放映、卡拉OK及其包房内应设置声音或视频警报,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9.5.2.8 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做好记录。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5.1.4 保安人员、专职消防队队员、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


8.1.6 除国家标准规定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之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按GB50084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

c)顶棚下面不应设置摊位,放置可燃物;

b)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其正面至疏散通道处,不得设置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a)通信联络组: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之间的通信和联络;

6.3 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志愿消防队白天和夜间的值班人数应能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7.6.8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后,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在建筑入口等明显位置公告。

b)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7.1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建立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9.5.2.3 消防演练方案可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邀请其进行业务指导。


k)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和记录情况;

a)单位的基本情况,火灾危险分析;


5.消防安全责任

5.6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的职责


8.1.10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装饰材料,如窗帘、地毯、家具等的燃烧性能应符合GB50222的规定。

5.3.2 统筹安排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9.5.2 组织

8.4 公共娱乐场所

d)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标识正确、清楚;



c)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8.6.3 门诊楼、病房楼的公共区域以及病房内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疏散方向、安全出口位置及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9.1.1 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按照GB/T38315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1.2 预案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d)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


——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d)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7.7.2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8.1  通用要求


 d)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3.术语和定义

8.5.7 集体宿舍应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8.5.2 集体宿舍值班室应配置灭火器、喊话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对讲机等消防器材。


7.10.2 人员密集场所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8.2.1 宾馆前台和大厅配置对讲机、喊话器、扩音器、应急手电筒、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器材。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9.2.1 人员密集场所应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担负消防救援队到达之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职责。

j)新增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新增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证明文件。

5.5.4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4.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日常业务训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c)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7.9.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动火审批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

8.6.2 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医疗、护理、保教保育用途大功率电器。


5.3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c)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3.7 火灾隐患 fire potential


8.2.4 客房层应按照有关建筑消防逃生器材及配备标准设置辅助逃生器材,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7.4.4 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每名员工的消防培训,对新上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b)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i)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规、违章情况;
f)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5.9.1 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作业前审批手续。



5.1.2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负责人是该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b)营业厅内通道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JGJ48的相关规定;

5.7.3 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7.7.4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8.4.1 公共娱乐场所的每层外墙上应设置外窗(含阳台),间隔不应大于20.0m。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且其短边不应小于1.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m。


5.7 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职责



7.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d)顶棚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50222规定的B1级;

5.1.1 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3.8 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potential

4.6 消防车通道(市政道路除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方或者委托统一管理单位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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