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依據 審核材料 審核原則 審核要素 授權範圍 注意事項
三、《通知》第一條第四款“以詢證上述檔案內容的真實性、合規性”僅指:詢證相關資本金帳戶開立是否經外匯局批准;相關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是否由外匯局簽發;相關紙質進口報關單是否與進出口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中對應電子底帳相符、是否已憑以付匯。
5、銀行詢證函回函是否重複使用。
附件:
《財政部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企業驗資工作及健全外資外匯登記制度的通知》 1. 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 外國投資者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履行外匯出資程序。 1、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中“外方出資情況明細表”所列外匯資本金情況與銀行詢證函回函是否相符。 分局及轄內支局按屬地原則辦理。 1. 5個工作日內回函。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開展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2、資本金帳戶開立是否經外匯局批准; 3. 核對有誤的,不給予外資外匯登記編號、不予登記。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5、資本金帳戶開立未經批准;
3、附送檔案重複使用(列明檔案名稱及編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開展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2、所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與外匯局留存核准件是否相符。 2、核對無誤後,給予外資外匯登記編號並予以登記。
如果紙質報關單在“進出口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中不存在相應的報關單電子底帳,進口核銷部門應在紙質報關單複印件上註明並加蓋“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業務章”,退回資本項目管理部門。
2. 銀行詢證函回函 2. 核對無誤後,給予外資外匯登記編號並予以登記。
4、用作外方出資證明檔案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不因超過15個工作日而失效,各分(支)局/外匯管理部不得因此出具負面意見。
一、詢證業務審核、登記操作規程
四、外匯局收到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及所附證明檔案後,應根據本通知所附操作規程(見附件一)要求,認真審核,在5個工作日內回函,並將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證明檔案、回函複印件及相關查詢材料等存檔備查。
五、--地區--年--月外資外匯登記情況報告(格式)(略)
十二、外匯局如發現會計師事務所未履行規定的詢證程序出具驗資報告、或出具虛假報告,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當地注協,在注協或財政部門作出處理結論之前,外匯局不受理該會計師事務所新的詢證業務。